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各區(市)發展改革局,青島能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氣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氣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61號)要求,現就我市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情況,結合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降低我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三區)天然氣經營企業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市內三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3.20元,此價格為最高銷售價格;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其用氣價格執行每立方米3.20元。
二、其他區、市發展改革局要及時落實天然氣價格聯動政策,根據上游天然氣企業降價情況,認真測算降價金額,及時足額降低轄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凡非居民天然氣購銷價格高于上述要求的,一律按要求調整到標準以內。有條件的區、市,可根據城市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加大下浮力度,更多的讓利用能企業,釋放更多降價紅利。
三、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充分考慮疫情對不同行業的影響,對化肥等涉農生產企業給予更加優惠的供氣價格,具體下調比例由供用雙方協商確定。
四、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下游企業用氣需要,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五、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及有關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準確解讀階段性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信心。
六、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0年2月22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市內三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9]331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6日